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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8    作者:     来源: 永利官网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新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山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山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1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山西师范大学学生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秀,智育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前三年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须获得一次(含一次)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社会殊荣。

4.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体质标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6.能正确对待就业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对自愿赴西部地区或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经过班级推荐,征求辅导员的意见,院学工组评议,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切实保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表2),附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有题目、A4纸打印、另附个人以学习或生活为背景的照片电子版)、获奖证书以及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学院公章)。并于5月31日前由学院统一整理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评选条件以及各学院学工组的评选报告(附表3),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山西师范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人选。

五、表彰

被评为“山西师范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优秀事迹在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上广泛宣传。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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